有市民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 案件高院開審
發佈日期: 2018-12-03 19:46
港澳
粵普有市民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預計需要八天。 今次司法覆核由長洲居民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提出。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及非新界原居民,屬於違憲。他指70年代,時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曾指,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房屋措施,非原居民權益。 李柱銘又指,就算政府引述《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受保障,條文並無提及丁屋政策,質疑丁屋是傳統權益的說法。 而《基本法》第120及122條反映,中英政府討論香港前途時曾考慮土地契約問題,但丁屋政策同樣無寫入憲法,相信是有意留白,讓今日政府決定政策存廢。 若按《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港府應廢除違反人權的丁屋政策,又指留意到部分丁權持有人興建丁屋出售後再申請公屋,不單增加政府壓力,亦對輪候公屋的市民不公平。 案件答辯人之一、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有到庭聽審,他指相信今次審訊可以消除大部分人對丁權的疑慮。 案件答辯人還包括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等,案件星期二在高等法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