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參選提名無效 有議員促修改各級選舉法例

發佈日期: 2018-12-0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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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指,《基本法》有關宣誓條文的規定沒列明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選舉主任今次的裁決是根據選舉條例,而非《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列明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等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民主派認為條例不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稱:「要求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基本法》第104條,並不包括鄉郊代表,選舉主任實無權查詢參選人的政治理念。」

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特區政府應用的條例不同。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鄉郊代表也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與(《基本法》)第104條扯不上關係,這個要求也很合理,否則也無法立法。現在選舉主任也跟著《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作出他的決定,因此這是純本地執法問題。」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建議政府修改各級選舉法例。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表示:「如果《基本法》104條及釋法沒有清楚包括的地區選舉,令到不同政團他可能曾經以為支持香港自決這些就不是『港獨』的人士及團體,他可以很清晰。現在不能讓他含糊的。」

她認為,修例有助參選人士了解「港獨」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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