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者賣酒法例生效 零售及網店同受管制

發佈日期: 2018-11-3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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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賣酒新法例生效,所有零售和網上商店都受管制。控煙酒辦提醒,網上買賣酒精飲品,收貨人也要滿十八歲。

不少店舖在當眼處貼告示,說明這日起不可向未成年的人賣酒。在一些連鎖超級市場的自助付款機,買酒時要找職員來「解鎖」。

根據新例,商戶不可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售賣含多於百分之1.2酒精的飲品。如果查核顧客年齡時對方拒絕,可以不賣。不過有店舖說,不知道新法例實施。

這樽豉油標籤列明有米酒,但沒列出有多少,亦令店舖很為難。

店舖負責人李豐年指:「現在保險一些,只要寫明有酒精但沒有標明份量的話,我都當酒精飲品售賣處理,對我們的免責方面會好些。」

控煙酒辦公室指,含酒精豉油不受新法例規管。但同樣煮餸時會用的米酒、紹興酒等,就不可售予未成年人士。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稱:「有市民會喝米酒,但豉油我們理解是很少市民用豉油當作酒飲用,豉油我們覺得是食物的一種。」

新法例亦規管網上售賣酒精飲品,下訂單時要收到顧客已成年的聲明才可出售。控煙酒辦指,收貨人也要滿十八歲。

李培文表示:「開門的人如果似乎是不足十八歲,我們都建議查核他的身份證。如果沒有其他成年人,只有他而又懷疑的話,我們都建議不要送貨。」

還有不足一個月到聖誕節,控煙酒辦指,正陸續增加人手,會在節日期間加強到酒吧和零售店舖等巡查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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