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煽惑公眾妨擾案 作供警司稱催淚彈為制止衝擊

發佈日期: 2018-11-2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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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名「佔中」發起人的九名被告被控2014年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處理佔中的警務人員作供,指當日警方施放催淚彈,是要制止示威者衝擊,如果用警棍,傷害更大。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九名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傳召警司游乃強作供,他是警方專門處理佔中小組成員。游乃強提到,2014年9月28日,由中午至下午約六時警方施放催淚彈前,金鐘一帶聚集的人越來愈多,更有人衝出夏慤道。按目測當時夏慤道聚集了五千人。

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示威者以垃圾桶及竹枝等,堵塞金鐘一帶多條馬路、行人和高架天橋。

辯方問,是否有參與施放驅淚彈的決定?游乃強稱沒參與,又說當時添美道和夏慤道交界有約一百名示威者,有雨傘、面罩、眼罩和雨衣等裝備,衝擊警方防線。有示威者搶鐵馬,又以雨傘襲擊警員。

他說施放催淚彈不是要驅散後面的示威者,而是阻止前方衝擊的示威者。如果不用警棍,傷害最小的是使用催淚彈。如果用警棍擊打示威者的手,造成傷害會更大。

游乃強不確認警方施放催淚彈前和後,在夏慤道聚集的示威者是否同一群人,但確認人數有增加至八千人。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四再審理,控方將會傳召多一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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