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指曾試按政府購規例外購節目 未達電視製作需求

發佈日期: 2018-11-28 18: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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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回應指,曾嘗試跟隨政府採購規例外購節目,但未能達到電視製作需求。

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合約140萬元以上的物料,服務及收入合約就需要邀請供應商報價。

港台回應表示,廉署三年前對港台做法提出質疑後,一度嘗試跟隨政府採購守則。

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表示:「我們要一類型的節目,你們各個機構來報價,這不是市場的運作。就算其他電視台都是這樣,你去買片,很多時都是透過一些展覽會,或是我們自己同事去找一些節目,包括在外地的電視台及製作公司。」

廉政公署並非首次關注港台運作,在07/08年,控告多名港台節目主持及製作人濫用表格申領開支。至於港台電視節目收視偏低,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港台檢討。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稱:「特別是一些時事節目、一些個人意見節目,以個人意見節目之名,發放一些具有單方面、明顯的政治立場、偏頗的政治訊息。」

九龍西議員毛孟靜指:「責任第一,一定在港台本身。你製作的節目,不好看,悶到喊,又沒有甚麼內容,又影著貨櫃碼頭,你幹甚麼呢?自己趕客是不能諉過於人的。但港台是否缺乏財力?」

她建議政府檢討對港台撥款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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