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警務處未有監管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未用撥款的用途。 警務處在2001年獲財委會批出9.5億元,更換第二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但在推出新一代系統後,警務處用該撥款批出33項提升無線電覆蓋,及確保新系統穩定和可靠性的工作,總開支超過2.8億元。 審計報告指,有關撥款不等同批准推出新系統後約十年間的擴展及提升工作,警務處應事先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