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煽惑公眾妨擾案 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發佈日期: 2018-11-2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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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名佔中發起人的九名被告,被控2014年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九名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傳召兩名證人,首名作供的是事發時出任灣仔警區指揮官的謝名揚。他確認曾批出15份,涉及2014年9月26日至同年12月11日,在灣仔舉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辯方律師盤問他,2014年9月28日,為何分域碼頭街及夏慤道一帶封鎖。謝名揚指有關行動是由總部下令,自己事前未獲通知。

第二名作供的是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他提到,曾向學民思潮及公民黨批出三份有關2016年9月26至27日,在添美道和夏慤道一帶舉行公眾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但批准集會地點不包括車路。

黃基偉指學民思潮26日下午,在添美道主辦的集會人數眾多,但就沒向警方申請要求開放兩條行車路。而自己是考慮到現場人數、公眾安全和秩序等,下令關閉添美道。

辯方律師問,警方在同月28日施放催淚彈,是否使用過分武力,以致煽動到其他人到金鐘、中環佔領及參與示威?黃基偉不認同,指自己從事警務生涯三十年,警方使用武力都是因應需要,經過專業判斷;又指從案發的新聞片段看到,示威者以「不和平」、「激烈」和「不合理」的武力衝向警方防線,相信在場警員施放催淚彈是別無他選。他又指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沒參與施放催淚彈的決策。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二審理,繼續由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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