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打擊「黃牛票」

發佈日期: 2018-11-2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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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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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演唱會一票難求,通宵排隊也買不到門票,部分市民可能會被逼買「黃牛票」,政府考慮修例打擊「黃牛票」。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不可以以高於門票本身價值轉售,不過,為甚麼條例沒有涵蓋政府場地呢?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早於1908年制訂,原意是保障娛樂場所內的公眾安全,包括防止火災或過度擠逼而引起混亂。

到四十年代,當局為了防止匪幫轉售門票,造成騷擾和公共秩序問題,在1941年修訂,加入禁止以高於門票本身價值轉售的條文,同時保障政府透過娛樂稅獲得的收入。至於康文署轄下場地,由於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所以不受相關條例規管。

修例打擊「黃牛」,就是將條例涵蓋政府場地,但政府表示要考慮是否適合,因為法例原意是保障公眾安全。

另一個方向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現時已規管在公眾地方兜售物品或服務,可考慮修例涵蓋網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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