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規定疑犯如廁須上手銬 工會:須平衡安全與疑犯權利

發佈日期: 2018-11-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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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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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警方內部指引沒規定疑犯如廁時必須扣上手銬,視乎當時情況。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指,執行時會平衡安全及疑犯權利。

警員押送疑犯去醫院,或在醫院安排疑犯前往廁所時,據了解,根據警方內部指引,必須扣上手銬。不過如廁時是否扣著手銬,無明文規定,視乎能否維持有效監視等因素。若果判斷有風險,其中一種做法是先將手銬連鎖鍊,鎖在疑犯身上,並跟警員扣在一起,讓疑犯有一隻手可用。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如廁時需要看看廁所是否安全,及有沒有逃走路線,當他(警員)判斷是適宜,就會解開手銬讓他如廁,我們當然要平衡安全,及在羈押下人士(權利)。」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說,據他了解,警方可用其他手法看管疑犯。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說:「有些警員不會讓對方鎖門,你可半掩門,我不會看你,你有你的私隱,但我會斜斜地看你是否在、或者腳是否在、或者會否爬起,甚至用廁所板作武器,會很警剔很留意。」

他又指警方亦應先了解犯人背景,例如今次涉事疑犯曾潛逃,就應格外警剔。

去年屯門警署亦曾發生疑犯逃走事件,當時疑犯在報案室接受調查時,因為未有扣上手銬,突然衝出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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