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指新條例「小型診所」可獲豁免 質疑法例存漏洞

發佈日期: 2018-11-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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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有議員認為,即使通過新條例,仍未能規管美容院的高風險療程,促請政府盡快提交規管醫療儀器的法例。

2012年,DR醫學美容事故造成一名女子死亡,引起社會對規管高風險醫療程序的關注。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生效後,任何提供抽取身體組織或體液,例如抽脂肪,以及做內窺鏡、牙科及麻醉等醫療程序,醫療機構都要領牌。

不過約三千間「小型診所」可以申請豁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質疑法例有漏洞。

醫學界議員陳沛然表示:「只是監管醫生、牙醫工作的地方,如果有個地方叫『醫療美容』、『打針站』,如果裡面沒有醫生、牙醫,是不受條例規管。」

另外,新例未有規管在美容院常見的激光、射頻、微針等療程,政府計劃本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但只集中規管儀器進口,未有規定儀器的操作人員。

曾協助市民跟進美容醫療事故的議員麥美娟,促請政府盡快與持份者商討。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稱:「如果醫生在打針時,都會出意外、問題,就要有另外的守則去規管他們,所以要規管所有聲稱的醫學美容,是要有一系列的法例配套。」

她期望政府能盡快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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