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條例草案 要求私營醫療機構需申領牌照

發佈日期: 2018-11-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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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本月三十日刊憲。

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在新條例下,大約有二千間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日後都要申領牌照。相關的註冊工作會在未來三年,分階段展開。

機構的持牌人要為機構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亦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掌管機構的日常管理。而約有三千間少過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辦的小型執業診所,可向衞生署要求發出豁免書。

私營醫療機構要提高收費透明度,包括公開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同時設有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處理投訴。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刊憲當日、即十一月三十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及其營辦者,將來向衞生署署長申請牌照時,亦都可以在符合簡單條件後,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

她又說,刊憲後才運作的私營醫療機構,就要申請正式牌照,不會獲發暫准牌照。陳肇始說條例生效後,可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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