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本月30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18-11-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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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條例本月30日生效。

條例主要規管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食物及衞生局估計,約二千間私營醫療機構日後要申領牌照。機構的持牌人要為機構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亦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掌管機構的日常管理。

而少過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辦的小型執業診所,可向衞生署要求發出豁免書,估計現時約有三千間小型執業診所。

新條例下,私營醫療機構要公開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同時設有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處理有關投訴。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刊憲當日、即十一月三十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及其營辦者,將來向衞生署署長申請牌照時,亦都可以在符合簡單條件後,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必須準備在新制度下,申請正式的牌照而不會獲發暫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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