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禁零售及網店向未成年人士賣酒 違者可被罰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18-11-1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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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士賣酒的新法例,本月三十日起實施。零售店舖和網上商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賣酒,可罰款五萬元。

目前法例只禁止酒吧及領有酒牌的食肆,容許未成年人士飲酒,但由本月三十日起,所有便利店、超級市場和網上商店等,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士賣酒,自動販賣機亦不可放酒類飲品售賣,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

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的處所或店舖要在當眼處,以38厘米乘20厘米的指定大小,用中英文展示相關告示。

網上商店亦要展示告示,但不限大小,亦可以錄音等播出告示內容。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亦要提供年齡聲明選項,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含酒精食品可獲豁免。

衞生署指,店舖若要求查核買酒顧客年齡被拒,可以拒售。若店舖賣了酒予十八歲以下人士,部分情況可有免責辯護。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譬如有懷疑時,已查顧客身份證,店主方面,若做了合理可行措施,包括提供足夠訓練、有足夠指引給員工,這些也可作為合理辯解。」

衞生署已擴大控煙辦公室工作範圍,改名為「控煙酒辦公室」,增加三十多名人手執法。

控煙酒辦表示,在新條例生效前,會派「控酒大使」到不同零售及供應點,向業界及市民派發宣傳單張,推廣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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