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與網店月底起禁向不足18歲者賣酒 違者罰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18-11-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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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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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和網上商店本月三十日起,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賣酒,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

禁止向未成年人士賣酒的新法例,規定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的處所或店舖,必須在當眼處以指定大小展示相關告示。

網上商店要額外在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提供年齡聲明選項;以酒類烹調的食品,例如酒心朱古力、醉雞等獲豁免。

衞生署已將控煙辦公室改名為控煙酒辦公室,將巡查及因應投訴調查。若店員及僱主賣酒予十八歲以下人士,部分情況下可作免責辯護。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稱:「法例亦都給合理辯護給店員及店東,只要店主做了合理可行措施,譬如有懷疑時已查顧客身份證,若證明真的是十八歲以上,這是合理辯解。店主方面,若做了合理可行措施,包括提供足夠訓練、有足夠指引給員工,這些也可作為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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