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港珠澳大橋的附屬法例。 四項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大橋上月二十四日通車當日已生效,主要是劃定香港口岸及連接路禁區等。另一條法例七月已實施,規定入境人士管有多於十二萬港元的現金須申報。 會上有議員擔心東涌成為水貨活動集中地,以及有會人帶大量現金經大橋來港。 海關回應指,條例生效後,三個月寬限期內已發出二十封警告信,如果有人再犯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