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站女警開槍案 員佐級協會指做法適當

發佈日期: 2018-11-07 23: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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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經初步調查,確定開槍警員是根據守則及當時現場環境,作出正確判斷。員佐級協會也認為鎅刀是致命武器,雖然案中警員繁忙時間在港鐵站內開槍,但認為做法適當。

今次開槍案地點,除了是在店舖外,附近也有入閘機,使用車站C及D兩個站口入閘,幾乎都會行經這裡。

市民何先生說:「警方有其職責,普通人在公眾場所,拿著傷人的武器是應該制止,我絕對贊同。」

市民馮太指:「那麼多人,射錯了別人怎辦?警察一定較他們好打,可控制到他們,不需要亂開槍。」

據了解警方內部指引列明,當不能用較溫和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開槍,亦要考慮當時是否有生命受到威脅等,而在鬧市開槍要更審慎評估,包括是否有機會傷及途人,及子彈可能反彈的因素。

警察員佐級協會認為,警員今次決定合適,因為對方有致命武器。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說:「我們訓練是有『加一理論』,需要用高一級的武力,我認為鎅刀是致命性武器,曾經我有同事(警員朱振國),他在搜查時,被罪犯用鎅刀(生果刀)割傷喉嚨,到現時最後是終身殘廢。」

今次是今年內第三宗警員開槍事件,亦是歷來首次有女警執勤時開槍。

女警全面佩槍近二十多年才開始,就連1992年成立,首支全女機動部隊「TANGO」連時,成員也未有槍。

被問到無槍會否危險些,「TANGO」連成員說:「反而有槍危險些,容易成為目標。」

三年後,為了讓女警執行更多基本職務,新入職的須參加槍械射擊訓練,執勤時亦佩槍,跟男性警務人員一樣,不過根據資料,早於50年代,曾有一名女警因為調查一宗謀殺案,期間破例獲准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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