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測試造假案 法官指影響市民對公共工程信心

發佈日期: 2018-11-02 18:45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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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案,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承認串謀詐騙罪,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3及21個月。

控罪指27歲被告趙志興及26歲被告潘家偉,在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串謀詐騙兩名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技術員,不誠實地更改試驗所內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資料,包括測試日期和時間;又在測試混凝土壓力時,使用已通過測試的樣本或強力混凝土磚代替,企圖隱瞞沒按照規定進行的混凝土壓力測試。

兩名被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成為被告的人生污點,他們已汲取教訓,重犯機會低,加上他們不是主謀,案發時公司有大量工作,以致前線員工未能應付,實際是公司管理問題;又指被告參與了很少造假實驗,而且測試不影響大橋結構。

法官李慶年同意案件對安全影響輕微,但造假一次也嫌多。考慮到影響市民對建築界和公共工程檢測和認證系統的信心,而且不是單一事情,亦有合謀行為,持續了兩年,由於趙志興犯案時間較長,法官判處他監禁23個月,潘家偉則判監21個月。

廉政公署去年就此案共起訴十八名前實驗室職員涉嫌造假,部分人早前已認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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