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警員箍頸受傷後死亡 李家超:案件屬不幸

發佈日期: 2018-11-0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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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捕的士司機被警員箍頸後死亡,死因庭早前裁定是不合法致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會研究死因庭建議,亦令警員服務市民的同時,不用擔心執法行為會構成法律後果。

案件涉及六年前一名的士司機在西隧收費亭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期間懷疑被箍頸,之後併發症死亡,死因庭上星期裁定死者是不合法致死。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對警方執法的影響。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指:「警務人員真誠執法,他在學堂時是這樣學習,根據指引去做。可能本來他做一個動作,因為對方拒捕,就出現意外或其他事,這情況下我看到頗可憐,頗打擊警隊士氣。」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案件是不幸,我們明白警方執行職務時有一個很大的法律責任。警隊需要認真看案件中提出的研究,從而令警員執法時更能達到效果,亦不用擔心自己所做的事,將來變成他們在法律方面有一個後果,很合理地為市民服務。」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當警務處長和保安局長所說『不幸』,我們真的要很小心用『不幸』這個詞,是非法殺人。警車本身是一個客觀地好像警署大堂一樣,其實需要閉路電視確保執法公正。」

另外,早前協和小學女教師涉嫌洩露試題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指律政司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正上訴,令人關注偷拍等行為沒法律規管。李家超指上訴期間,有遊蕩罪等法例適用於偷拍行為,不會出現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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