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垃圾徵費最快2020年底實施 將設半年適應期

發佈日期: 2018-10-3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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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落實開徵家居垃圾費,下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最快2020年底實施。市民到時要購買指定垃圾袋,違規會罰款1500元。

醞釀多年的垃圾徵費計劃,再行前一步,政府11月14日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市民日後處理家居垃圾,要先在超市等四千個售賣點購買指定垃圾袋,分為九種,視乎容量,每個介乎三毫至十一元,即每公升為0.11元。

以一個三人家庭,每天用一個十公升或十五公升的垃圾袋,每月要繳付33元或51元;若果屬大型垃圾,需貼上指定標籤,每件收十一元。垃圾收集商會拒收不用這方法處理的垃圾。

工商業廢物就會「按重」收費,每公噸365或395元,視乎送往哪個廢物處置點。當局會向每名綜援受助人每月增加十元援助,應付徵費。

若非法棄置垃圾,定額罰款1500元,傳票檢控懲罰會更重。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20年前在台北、南韓落實法規時,其實這些狀況都是難以避免的,罰款是定額一千五百元、甚至嚴重的話,是有更嚴重的懲罰。而這一千五百元,等於一般家庭幾年垃圾費,大家要明白,這個有一定阻嚇作用。」

政府指,法例通過後,需要一年至年半準備,預料最快2020年底落實,三年後再檢討收費水平。

政府會在19/20財政年度,先增撥約三至四億元增加回收配套。到徵費實施後,撥款會增加,估計與垃圾徵費收入相若,以達至「專款專用」效果,用於加強減廢回收和相關措施。

包括成立外展隊推廣,逐步為全港免費收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廚餘;又會邀請便利店等,在市民購物時出售指定垃圾袋,取代膠袋徵費的膠袋,「一袋兩用」。不過部分措施,要在徵費後兩年才能全面推行。

當局指,徵費實施之後,會設六個月適應期間,期間若有人非法棄置,會以勸喻、口頭警告為本,協助市民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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