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佔領行動」刑事藐視法庭等罪成 多人獲准緩刑

發佈日期: 2018-10-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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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阻礙警方在旺角清場,違反禁制令及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人判監四個月,其餘判緩刑及罰款。

十名早前認罪的被告及五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被告,到高等法院聽判刑,其中年紀最大、73歲的劉鐵民,法官指他參與程度高,當日他站在亞皆老街的大台,手持黃色的「我要真普選」橫額叫口號,又曾走在警方防線前面,在被捕時反抗,但沒涉及非法及暴力行為,他的角色與早前被判刑的鄭錦滿相似。考慮到他年紀大及沒案底,以四個半月為量刑起點,減至四個月。

至於四名同樣否認控罪的被告,法官指其中三人沒政黨背景,當日逗留時間短,沒涉及任何暴力行為。判監六星期,緩刑一年,罰款一萬五千元 。

另外一人曾經協助他人在人群中廣播,令清場行動受阻。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半,罰款一萬五千元 。

至於其餘十名認罪的被告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其中七人另罰款一萬元,法官考慮到其餘三人分別是學生及拿社會援助,不判處罰款。

當日阻礙清場的一共有37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隨著本案結束,代表全部人均罪成,大部分人獲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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