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老闆以假貨進行療程被判囚 裁判官指性質嚴重

發佈日期: 2018-10-2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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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容院老闆用假貨為顧客做療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六個月、緩刑三年。美容院被罰款六萬元。

案情指,35歲被告去年在團購網站,出售「蜂巢式面部療程」禮券,海關人員「放蛇」發現,療程所用儀器,跟禮券列明的不符。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商品說明條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罪。

辯方求情時指,顧客沒有投訴。事發後,部分顧客獲退款,或轉用其他療程。

裁判官指,涉案儀器經專家測試,證實沒有激光輸出,沒有證據顯示,會損害人體健康,但被告使用未查證的儀器做療程,只為賺錢,行為極不負責。

指案件並非購買冒牌手袋,而是用美容儀器打入人體,性質嚴重,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最終判監六個月、緩刑三年。美容院被判罰款六萬元,須在一個月內繳付。海關指判刑具阻嚇力。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孫慧儀說:「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說某台美容儀器,是某品牌製造商生產,可提供去斑、去皺等美容服務,其後測試結果顯示,這台美容儀器,根本無任何相關功能,是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海關指,任何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十萬和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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