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受激光後皮膚燒傷 政府將提草案規管醫療儀器

發佈日期: 2018-10-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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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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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聲稱在美容院接受激光療程後,皮膚二級燒傷,要求賠償。政府指今個立法年度會提交條例草案,規管醫療儀器。

陳小姐上月初在薄扶林一間商場的美容院內,免費試用由一間醫療儀器公司提供的「去除肚紋」激光療程。

她說過做完後,皮膚滲血和紅腫,經醫生診斷為二級燒傷。她懷疑是職員操作疏忽,又指美容院和儀器公司都沒充分披露相關風險。

陳小姐(化名)說:「其實我很痛,熱力從內燒出來,我覺得整個肚皮發燙,已經流血流到整件衣服都是,我很害怕,而且無法睡眠,情緒受滋擾。」

事主表示會入稟,向美容院及醫療儀器公司追討醫藥費以及其他損失。有關注團體要求政府加強有關醫療儀器的監管,包括規管操作者。

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指:「操作者絕對要有能力和責任的要求,包括需要了解儀器,亦要知道以及帶來的風險和效果,以及如果客人或病人身體有任何情況,他們要懂得處理。」

政府就指今個立法年度會提交《醫療儀器條例草案》,規管醫療儀器,但不包括操作人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其實我相信那個需要多點時間處理,但在其他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委員會,其實較早前已經商討了,有一些醫療程序只可以由醫生操作。」

政府指會繼續與持份者溝通,落實法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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