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吳偉漢收受利益罪成判囚 法官指監禁屬唯一選擇

發佈日期: 2018-10-18 17:3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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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吳偉漢承認收受利益、披露警方調查機密資料,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

54歲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案情指,他2016至17年涉及向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披露行動機密資料,以換取57萬賄款,期間三人見面至少十一次。

區院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極為嚴重,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吳偉漢身居要位,披露警方機密資料,為了金錢而忘記執法者的職責,罪責無疑是本案之首,以3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判監28個月。

至於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47歲會所經營者欒其祥,與吳偉漢聯繫及見面不計其數,屬於指揮角色,罪責與吳偉漢不相伯仲,扣減三分一後判監20個月。

而另一間會所經營者、38歲謝凱健,早前承認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就被判監12個月。

吳偉漢之前被廉政公署檢獲約35萬元已被充公。控方向法庭申請要求吳偉漢交出餘下約22萬元,獲暫委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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