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廿三條立法未有時間表 不迴避反「港獨」工作

發佈日期: 2018-10-14 17:3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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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未有時間表,但會因應保安局取締香港民族黨後的情況作出應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承認,因應過去一年香港民族黨及「港獨」思潮發展,新一份《施政報告》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表述不同。

她重申未有立法時間表,政府內部亦未啟動相關研究。她承認回歸21年來,未有一個好時機立法,但絕不迴避反鼓吹「港獨」的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因為今日能做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是一個很大榮譽,亦看來是我公務生涯最後一個任務,所以一定要迎難而上。」

被問到這個階段是否不需要做二十三條立法,以免「撼頭埋牆」,林鄭月娥說:「這又不是,今次保安局長做了一些工作,一定有後續,譬如有些司法挑戰,有一些其他東西,所以我們都要審時度勢,看著在這次做了一些行動後,會引來有甚麼發展,而需要作出應對。」

對於報名參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劉小麗被裁定提名無效,林鄭月娥曾指,主張「自決」的人,不能期望成為議員。只鼓吹「生活自決」又是否可以?她就強調要視乎甚麼情況採用這兩個字,令人信納並非指「港獨」。

被問到假設一個年輕人說年少無知時,在Facebook那裡說支持「港獨」,但長大出來社會做事,決定這個方法不可行,他可否參選?

林鄭月娥說:「這個到時選舉主任會看,這個年輕人在過去一段時間,會發生甚麼,簡單來說,甚至這個年輕人很年輕的時候,做了你剛才說的事情,他讀完大學,然後加入了政府,加入政府做了一段時間,又出去從政,那證據已說清楚。」

被追問是否要加入一些建制派或政府才能有效,林鄭月娥續指:「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舉例,有些情形,你要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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