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要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澄清,他有關現時沒需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言論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引述報章報道,指陳文敏認為由於幾乎所有23條禁止的行為都已有法律禁止,所以沒有需要為23條立法。 梁振英就指,23條禁止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等七種行為,陳文敏要指出現行法律如何禁止這些行為,否則應收回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