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被控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獲批

發佈日期: 2018-10-1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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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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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參選立法會落敗的李偲嫣,被控一項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押後答辯。

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前年七月至十一月,身為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候選人,收取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九項共超過二萬二千元、每項一千元以上的選舉捐贈後,沒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答辯,提取文件和法律意見。李偲嫣准以五千元繼續保釋,11月23日再提堂。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條,候選人收取一千元以上的捐贈,包括貨品及服務,必須向捐贈者發出收據,寫明捐贈者的姓名及地址。如候選人不知道捐贈者的姓名及地址,則必須確保捐贈不會用於選舉開支,及將捐贈給予慈善機構或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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