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發佈日期: 2018-10-12 18:2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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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近日再起爭議,而澳門早於2009年完成立法。

澳門更為維護國家安全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了首次全體會議,商定制度和組織建設工作。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崔世安親自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職責是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工作、分析研判澳門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形勢等。

崔世安在首次全體會議指,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全面準確履行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更有效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承擔憲制責任,要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核心理念,主動應對新形勢,盡最大努力防控各類風險。委員會還負責統籌加強澳門維護國家安全體制和法制建設。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明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七種犯罪行為,並定出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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