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增法定產假至十四周 僱主可申領退還額外開支

發佈日期: 2018-10-1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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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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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增至十四個星期,僱主可向政府申領退還額外開支。消息指,預計每年超過三萬人受惠,涉及4.79億元。

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最少要有十四個星期,本港將會跟隨。

有市民稱:「如果有多四個星期放假去照顧嬰兒,對於媽咪再投身職場會比較放心。」

目前女性僱員按連續合約受僱滿四十星期,僱主要承擔十星期有薪產假,期間僱員可有五分之四工資。

法定產假增至十四個星期後,僱主要先行支付僱員額外四星期,五分之四工資的產假薪酬,並以36822元為上限,相等於一個月薪五萬元僱員,四星期的五分之四工資,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

政府說,對於月入超過五萬元的女僱員,在扣除政府的承擔後,僱主可自行決定是否支付五分四工資餘下的薪酬。

作為良好僱主榜樣,政府即日起,增加女性政府僱員全薪產假至十四個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這日起的政府僱員即時受惠。與現行政策一樣,新措施適用於非公務員合約的政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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