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要求政府修訂僱傭條例,保障合約員工。 職工盟婦女事務委員會接獲求助,女事主一直以合約形式受僱於一間物流公司,每年續約。在公司工作十年,到去年通知僱主她懷孕後,被告知不獲續約。 團體指,僱傭條例只列明僱主不能以員工懷孕等理由將對方解僱,但合約員工不獲續約不屬解僱,因此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團體要求政府修訂條例,將不續約亦視為解僱,保障合約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