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梁國雄譚得志示威案上訴至終院 指不涉公眾利益

發佈日期: 2018-10-0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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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2015年在辯論比賽上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高等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予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及譚得志2015年到灣仔伊館會場,在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辯論賽上示威,前年被裁定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罪成,梁國雄判監七日,沒案底的譚得志獲准緩刑一年。

高等法院月初駁回二人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罰款3000元。兩人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到終審法院上訴。

梁國雄一方指《文娛中心規例》沒有訂明不能示威,法院沒充分考慮二人的示威權。他們當日持門票入場,在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上台時,高叫反對政改口號,目的是讓公眾聽到及令林鄭月娥知道政改不得人心,但沒干擾比賽進行。

譚得志一方指,二人只是用揚聲器叫口號,質疑為何和平示威,會被視為故意騷擾或干擾其他人,甚至被刑事化。

律政司指二人是否和平示威不是本案重點,而是他們的行為超越法律的界線,影響公眾秩序,及損害其他在場人士的權利。

法官認為梁國雄及譚得志提出的法律觀點,不涉及重大及廣泛公眾利益,因此拒絕申請。兩人指會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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