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指要求傳媒報道全部有意參選者 操作上有難度

發佈日期: 2018-10-0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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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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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表示,明年區議會選舉前會檢討《選舉活動指引》,包括「候選人」的定義。

選管會傍晚透過新聞處,回應傳媒對《選舉活動指引》中規定須按「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的關注,表示現行《選舉活動指引》中,候選人的定義一直參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的定義,即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及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在該選舉中參選的人。這個定義主要用以規管選舉開支和選舉廣告。

選管會指,近年隨著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越來越多,公開宣布的實際形式及渠道各有不同,傳媒未必能完全知悉所有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選管會理解現行指引要求傳媒須報道每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在實際操作上會有一定難度。

按現行法例,修訂指引須先進行公眾諮詢,而在每次舉行選舉前,選管會都會檢視現行指引,並制定新建議指引,進行30日的公眾諮詢。

就指引涉及有關傳媒報道的相關規定,選管會認為明年中在區議會選舉的建議指引中諮詢公眾是合適。選管會將研究各界提出的意見,務求在公平、公開的大原則下,同時顧及傳媒的實際運作,在兩者間取得適當平衡。

對於下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選管會稱在執行有關「公平及平等對待」要求時,必定會充分考慮傳媒面對的實際困難。

通訊局早前根據選管會的調查結果,裁定無綫去年二月一則報道提到特首選舉五位參選人,但遺漏了七名「候選人」,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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