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稱有需要就二十三條立法 冀政府完成憲制責任

發佈日期: 2018-09-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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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支持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又希望政府在今屆任期內,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禁止其他顛覆國家行為。

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禁止運作。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政府之前已給民族黨足夠時間申述,做法合理、謹慎。

其他組織,如提倡自決的香港眾志等,會否同樣被禁止運作?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特區政府好、局長也好,都是很小心,不會說將其無限擴大、無限引申。為何呢?如果政府這樣做,一定有人走向司法機關,要求司法覆核。」

曾擔任《基本法》草委的譚耀宗指,當年起草時考慮到國家安全,不要讓香港成為外國政治力量顛覆國家的基地,因此交付責任給特區政府,要透過本地立法處理。

譚耀宗說:「現在特區已經成立21年,我們做過一次,當時未成功,所以我想很多人都希望,加上近幾年,過往我們認為不會出現的都出現了,例如『港獨』。所以這情況下其實二十三條立法是有需要的,我自己亦公開表示過,希望今屆特區政府完成到這個憲制責任。」

他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七項要求,包括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只有兩、三項能經現行法例處理,因此特區政府應做好立法準備。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說,要透過二十三條立法,堵塞漏洞。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應該盡早為二十三條立法。各種你認為現在法律不能處理的問題,都能夠照顧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月曾說,二十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但目前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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