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禁民族黨運作 指其有實質行動實踐港獨綱領

發佈日期: 2018-09-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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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登憲報號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決定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李家超指民族黨有實質行動,去實踐「港獨」綱領。

政府憲報刊登號外,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決定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警員之後到民族黨位於屯門的會址,張貼有關通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及自由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者繼續運作。這個命令已經今日在憲報刊登,即行生效,香港民族黨在今日刊憲這一日,就是一個非法社團。」

李家超解釋,他的決定已考慮多種原因,包括認為民族黨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危害國家安全。

李家超稱:「它公開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支持參與一切有效抗爭,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這些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基本法》序言所說,國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方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家超又指,民族黨2016年3月成立至今,有實質行動去實踐其綱領。

李家超指:「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去爭取香港獨立。雖然香港民族黨到現在未有實質暴力,但由於這個社團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抗爭,去爭取『港獨』,又不排除使用武力,甚至呼籲支持的人士使用武力,我不能夠將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

李家超強調,民族黨已是非法社團,任何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參加集會、付款援助等,均屬違法。

而根據《社團條例》,民族黨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期間保安局局長的命令維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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