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由香港出發航班機票須列總收費及各分項收費

發佈日期: 2018-09-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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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宣布,所有十一月起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要列出總收費及各分項收費,而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

航空公司2016年2月起,不可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民航處其後委聘顧問,研究燃油附加費的國際趨勢和規管安排,為了提高透明度,讓消費者在知情下作出選擇,周五公布新規定,要求所有航空公司在其直接售賣點,出售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時,要顯示必須支付的總票價,並列出所有分項價格,例如燃油附加費、機場建設費、離境稅等。

而航空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徵收及徵收多少燃油附加費,無須民航處審批,新安排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旅遊業議會表示,旅行社普遍是先訂機票,成團後才出票,擔心機票價格會有變動。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說:「到你出票時,到時才知道,旅行社定價由今天來定,如果相差不遠不要緊,如果加好多,變成五、六百呢,出票時要六百元,旅行社就變成很難每次補貼,如果相差大,那就要向旅客收取。」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應該規定旅行社都要列出各項收費。

公民黨九龍東議員譚文豪指:「(民航處)他們沒有權力去控制旅行社,或在網上售賣機票的其他公司,變相會否製造不公平競爭?第二,消費者會否無所適從,為何航空公司可以看到透明價格,但另一些旅行社有隱藏式收費。」

消委會及競爭事務委員會支持放寬規管及提高透明度的安排,認為有助確保航空公司在公平環境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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