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期限屆滿後提交申述書 保安局指現階段不作評論

發佈日期: 2018-09-1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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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指下午五時過後收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及發言人代表律師分別提交的信件,現階段不作評論。 

保安局要求香港民族黨,下午五時前提交書面申述。召集人陳浩天指,已在晚上八時四十五分向政府提交申述書。他解釋因一直未能在公司註冊處取得需要的文件,而遲交文件。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昨日公司註冊處答應可以提供文件,我們今日全日都很努力嘗試,去公司註冊處取文件,但一直都拿不到。令我們需要用些時間去重新檢視我們的申述,因為這些文件是會影響到我們的申述內容,而且也有重要性。」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七月時表示,收到警隊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行使《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是回歸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

陳浩天原本上月7日前要向保安局提交申述,但三次要求延長申述期限,並獲保安局批准。

按程序,保安局局長會在收到書面申述後,再決定是否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如果被禁止運作,香港民族黨將成為非法社團。

根據法例,任何自稱非法社團幹事、成員,參加他們的聚會,甚至捐款援助他們,最高可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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