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會址租契 列明可終止租約

發佈日期: 2018-09-14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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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會址租契,列明政府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終止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租約。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曾表示,就香港外國記者會會址查冊,發現公眾不能查閱租約內容,認為物業是公共財產,要求公開租約。

政府公開十八頁會址租契,當中列明契約是在2015年12月29日確立,由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授權政府產業署的總產業經理訂立,租約在2016年1月2日生效,為期七年。首兩年月租55萬元。

租契列明政府作為出租人,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和香港外國記者會終止租約。

其他終止租約的情況,包括物業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至於甚麼是違法和不道德,出租人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

若果出租人不滿意物業的使用情況,亦有權向租用人發出書面通知後三個月收回物業,而毋須提供賠償。

梁振英透過社交網站回應指如果在他任內,香港外國記者會請人宣揚「港獨」,他肯定不會同意續租;又指要留意除了公開租契,香港外國記者會亦公開了會議紀錄,列明討論邀請甚麼人作演講等,但沒記錄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的過程。

香港外國記者會就重申,會員及公眾都有權聆聽各方聲音,指這立場不變。

政府可否根據租約條款內的條文收回會址?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張國鈞認為,提倡港獨違反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但認為引用「公共目的」一點,足以收回外國記者會會址,讓各有需要團體自由競投。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指:「條款寫得非常廣泛,只要我們香港因應我們公共目的的需要就可以收回。所以這個公共目的一定大過或包括,但不限於重建。」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稱:「如果政府有公共用途,例如拆卸重建、綜合重建區,甚至緊急拆卸作檢疫中心或收容難民等都可以趕你走,除非和重建有關。」

除此之外,他認為如政府用此條款收回外國記者會會址,可能會面對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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