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攜仿製槍械參加集會 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發佈日期: 2018-09-12 13:0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一名十六歲少年去年攜帶仿製槍械到立法會參加集會,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被告劉康案發時是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去年十二月到立法會參加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警員在他攜帶的袋內搜出一支氣槍,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

劉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現時只有十六歲,成績不錯,是可造之才。早前呈上多封校方撰寫的求情信,師生對他愛護有加及支持他。

被告罪成後還柙,但校方在新學年也為他預留學位,升讀中六及應考文憑試。

辯方又表示,被告明白案件嚴重性,希望法庭著重更生多於阻嚇性刑罰,考慮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被告當日帶同氣槍到人群聚集地方,並會在認為自己受到人身威脅的情況下發射氣槍、甚至直接射人,案件性質嚴重。

但考慮到被告已被扣押三星期,期間有深切反省,知道過往對法律的無知,而且年紀尚輕,過往也無任何犯罪紀錄,判處十八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又表示,被告以往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相信只要有適當的輔導及監管,學懂深思熟慮,重犯機會低,接受感化官的建議。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