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高院庭內菜刀威嚇法官 刑毀罪成判囚16個月

發佈日期: 2018-09-1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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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裝修工人去年在高等法院庭內,用菜威嚇法官,其中一項刑事毀壞控罪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十六個月。

案在區域法院宣判,54歲被告余祖林被指去年十月十七日,持菜刀到高等法院七樓十三庭威嚇高院法官陳嘉信。同日他向警方自首,之後一直被關押。他被控刑事毀壞、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項罪名。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宣判時指,本案源於2011年,被告就一宗民事索償案入稟,兩年後被當時是區域法院法官的陳嘉信駁回,到去年上訴失敗後,他到陳嘉信所在的法庭,從袋中取出菜刀走向法官席,又大叫「斬死你」。

陳嘉信及法庭書記即時返回內庭,被告用刀拍向法官席,留下刀痕。

法官指所有證供都顯示被告過去十年糾結於一宗民事案,愚蠢地企圖逼使司法部門為他「翻案」。但法官相信被告,指當日是打算傷害自己換取注意,他沒有戴口罩、顯示不怕被認出;又認為被告若要傷害陳嘉信,之前幾年有很多機會,認同被告並無意圖威嚇或襲擊其他人,裁定他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但基於被告聆訊開始已承認用刀拍向法官席,裁定他刑事毀壞罪名成立,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判他監禁16個月。

法官指,本港司法制度無發生過同類案件,判刑時沒有案件可參考,但被告為屬藐視法庭,阻礙聆訊及破壞公物,量刑時已考慮了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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