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掌摑搖晃初生女兒判囚 法官指罪行嚴重無減刑理由
發佈日期: 2018-09-04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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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普一名男子多次掌摑及劇烈搖晃未滿月女兒,令她腦部受創昏迷,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六年零四個半月。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等同奪取女兒性命。 26歲現時無業的被告鍾紀緣,前一日承認三項故意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 事發在前年十二月,他承認因為忍受不了未滿月女兒哭聲,在元朗住所三度掌摑及劇烈搖晃女兒,令她腦部受損嚴重昏迷,右眼失明、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女嬰已一歲多,應在學說話和走路,但現時卻要終日臥床,一直要用呼吸機維持生命,被告的行為等同奪取女兒性命,就算有奇蹟出現,視力問題亦將伴隨她一生。 女嬰送院時體重不足三公斤,法官認為被告明知掌摑女兒,足以造成嚴重傷害,仍然掌摑和搖晃她不只一次,不認同辯方所指,被告很愛女兒。 法官又指,根據案情,被告當時女朋友曾發現女嬰臉上有瘀傷,但被告不理會,繼續掌摑女兒。到最後一次施以暴力那天,被告發現女兒手腳冰冷,仍捏其面部測試反應。法官認為,顯示被告習慣使用暴力。 法官亦不接納被告是因工作疲勞和壓力而犯案。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否認傷害女兒,跟他承認案情不同,法官認為顯示被告毫無悔意。 雖然他沒有案底,但法官指罪行特別嚴重,沒有減刑理由,判三項故意襲擊罪監禁八年,至於用菜刀指嚇女朋友母親,判監十一個星期,分期執行,但考慮被告認罪,最後判監六年零四個半月。 法官指,照顧子女無可否認會為父母帶來壓力,但父母有基本責任控制情緒,避免子女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