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拒批終院上訴許可 曾蔭權需承擔律政司訟費

發佈日期: 2018-08-3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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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拒絕頒出許可予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正在服刑的曾蔭權以健康理由獲豁免出庭。上訴庭的書面判詞指,法庭早已在2002年,及2005年的案例中,完整確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法律原則。但曾蔭權一方未能就控罪提出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也未能挑戰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所以拒絕頒出上訴許可,並下令曾蔭權需就今次上訴許可的申請承擔律政司訟費。

根據《終審法院條例》,曾蔭權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早前已作出有關申請。

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二十個月。上訴庭七月中旬駁回他定罪的上訴,但就刑期上訴由原來的二十個月減至十二個月,並減少訟費至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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