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倡稅收分擔延長產假額外開支 勞顧會稱有顧慮

發佈日期: 2018-08-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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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檢討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個星期,但由誰來支付額外的開支引起討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參考其他國家,可考慮用一般稅收來分擔部分產假薪酬開支。

現行十星期法定產假,全部由僱主承擔開支。政府提出檢討,將有薪產假延長至十四星期,額外成本由誰去支付?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世界各地最常見做法,是透過勞工保險支付。例如一些歐洲國家,法定產假長達一至兩年,勞工保險的供款,一般來自僱主、僱員或政府稅收,或這三種方法的「混合版」。

羅致光認為,有關方法都同稅制系統掛勾,出糧時僱主已經代政府扣起部分薪酬作為稅款及勞工保險,套用於香港將十分困難,是「天翻地覆」的制度改變,認為可以考慮由政府稅收分擔部分產假的開支。

參考新加坡模式,生育第一及第二胎,首八星期產假是由僱主支付,之後八星期就由政府支付;到生第三胎,十六星期產假全數由政府支付。

勞顧會僱主及僱員代表都支持鼓勵生育政策,但有顧慮。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代表郭振華說:「她本身離開了工作崗位時,有四個星期沒有(人)時,你要找替補的。我想商界內要考慮的因素,不只『付鈔』這個問題。」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鄧家彪稱:「政府以保障婦女、提高婦女福利,可以行先,但不代表期間僱主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政府自己先付錢,然後有個時間,做過渡又好,諮詢又好,我相信比較合適。」

鄧家彪估計,延長產假額外開支每年約3億元,認為初期可先由政府承擔,過渡期後再由僱主承擔部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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