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攜仿製槍械參加立會外集會罪成 法官下月中判刑

發佈日期: 2018-08-22 2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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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年去年在立法會大樓外被警員發現藏有仿製槍械,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法官下月中判刑。

16歲被告劉康,案發時是「學生動源」成員。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在立法會大樓外參加反對修改《議事規則》的集會,警員在他的袋中搜出一支氣槍,入滿膠彈的彈匣及配件等,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

劉康自辯時指自己支持「港獨」,他怕被反對「港獨」的人襲擊,所以帶同仿製氣槍自衛,他又辯稱自己並非參加集會,只是在場拍攝。

裁判官質疑如果被告擔心被襲擊,為何仍要去集會將自己置身處危險之中,認為被告行為不合理和矛盾。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被告只拍了十張照片,拍攝時間疏落,而且到場後並非去拍攝地點,反而在場閒逛,是匪夷所思,裁定他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初犯,而且只是年紀輕的中學生,希望輕判。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宣判,等待勞教中心和感化官的報告,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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