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增有薪產假 有議員促全數補貼僱主額外成本

發佈日期: 2018-08-2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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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研究增加法定有薪產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方向是由十星期增加至十四星期,並考慮補貼僱主部分額外成本。有商界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提供全數補貼。

《僱員條例》規定,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四十星期,可以享有十星期有薪產假,至少獲五分四工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出,研究改善。

李太表示:「照顧嬰兒真的很辛苦,真的需要長一點的時間,可以鼓勵到多一些人生育。」被問到老闆會否有怨言,她說:「有時老闆就真的會計算得多一點,但有時有些東西不是單單看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正研究將產假增加至十四星期。他說僱主要額外承擔成本,是能否實行的最大障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在其他國家來說,他們一般的產假、『父母假期』,一般來說都是用社會的勞動,或勞工保險形式去付,而香港沒有這種保險,所以我們要考慮政府是否可以替僱主去承擔有關的成本。」

羅致光說會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新加坡,一對合法夫婦,只要孩子是新加坡公民,跟香港一樣,也符任職條件後,可以享有十六星期有薪產假。

首八星期僱主支付全額薪金,之後八星期由政府支付但有上限,適用於僱員首兩胎。到第三胎及之後,產假薪金全數由政府支付,但亦有上限。

有商界的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全數補貼。

自由黨紡織及製衣界議員鍾國斌指:「例如政府只給固定,無論做甚麼工作,政府都是資助這麼多,差額要商界或老闆自己付,這我們會反對。」

勞工界議員何啟明亦相信,政府如果不全數補貼額外開支,很難令商界支持。

政府會在年底完成延長產假的檢討,之後交給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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