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下月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證件有效期五年
發佈日期: 2018-08-19 18:31
港澳



國務院公布港澳台居民申請「內地居住證」的詳情。申請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證,並出示居住、就業或就讀證明。當局表示,如果持證人有可能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居住證會作廢。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或連續就學其中一項條件,下月一日起可申領內地居住證。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申領細節,居住證是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申請人可到指定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申請表、本身的出入境證件等所需證明,未滿十六歲人士可由監護人代辦。
住址證明包括租賃合同、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等;就讀證明就是學生證等。
居住證有效期五年,證件上有姓名、地址、公民身份證號碼、照片及指紋訊息等資料,港澳台居民各有不同號碼編碼。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亦可享義務教育、衞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在乘搭國內航機、火車、住宿旅館、辦理銀行等金融服務等,都可較便利。
不過居住證在一些情況下會被作廢,包括當持有人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出入境證件被註銷、使用虛假資料騙取居住證、或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等造成損害。
當局接獲申請後,一般在二十個工作天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地區的辦理時間會較長,但不可延長超過十個工作天。
至於新居住證的具體設計仍未公布,會由公安部與國台辦、港澳辦制定,而新證將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