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證便利化措施9月實施 料20個工作日可取證

發佈日期: 2018-08-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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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宣布,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9月1日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就業,毋須再申請「就業證」。公安部表示,由申請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關於申領條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作了明確規定。這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我們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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