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北京見記者 就陳浩天發表演說回應

發佈日期: 2018-08-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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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該會發表演講嚴正表態,全文如下:

我想藉回答你這個問題的機會,先釐清一個問題,就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行為,算不算違法行為?大家也可以想一想。這個問題本來可以說不成其為問題,因為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違反《基本法》當然就是違法,而且是違反的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要比違反一般的民商事的法律,性質要嚴重得多。為什麼我點出這個問題呢?我看到最近這一段時間,香港一些人的評論,關於香港民族黨,關於陳浩天,和你剛才說的FCC(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去演講的這些評論,有意地混淆視聽,有意地避開陳浩天的言行,香港民族黨的言行,以及FCC(外國記者會)的舉動,是不是違反香港法律,違反《基本法》,是不是違法?這樣的一個實質問題。

我們可以看看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的所作所為。我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香港民族黨本身就沒有經過合法註冊,就是一個非法組織,所有活動應該說都是非法的。而且,它的黨章裡面寫明了是要,我想一想,這個明確的提出來,是要推翻《基本法》,是要成立所謂的獨立的香港共和國,要支持和參與一切有效的對抗,而且成立這幾年來,大家也看到,香港民族黨是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主張、招募成員,向社會募集活動資金,來從事有關活動,陳浩天本人還曾經狂妄地叫嚷過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所以這些事實都清楚不過地說明,香港民族黨以及陳浩天本人是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是要分裂國家。這個不僅僅是一般的違法行為,當然是違反了香港《基本法》,而且也涉嫌違反香港的刑事法律,包括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規定的煽動罪。所以這種行為的法律性質,是非常嚴重的。

再說FCC(外國記者會),是明知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意欲何為,但是不顧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再三勸告,一意孤行地邀請陳浩天到FCC(外國記者會)發表演講,所以這個也不是一般性的說,對你不友好行為,也不是一般的干預或挑釁行為,而是從法律性質上來說,是協助進行分裂國家的煽動,或許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所以從法律上來說,給他定性的話,毫無疑問也是違法的。所以我們要分析某一個現象,一定要從法律上,來看到問題的實質和要害。

我想借這個機會說明一點,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以及FCC(外國記者會)的這些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所謂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範疇。即使世界上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含肆意違法的自由,也不可能包括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所以我們是堅決的支持特區政府對港獨組織及其活動依法懲治,也包括對我剛才說的,協助港獨的活動依法加以規管。這是涉及維護香港法治的大問題。既然是違法行為,那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法後果。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我相信,我還想說明一點,就是我相信在涉及港獨分裂國家這樣的大是大非原則問題上,香港主流民意是不含糊的。

這件事情也提醒我們,確實要好好地反思或檢討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不足。我聯想到去年七一時,習(近平)總書記在香港發表的系列重要講話中,特別強調要落實好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這句話大家想想是何等重要,所以這應當成為我們,和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今後要努力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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