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修改國歌相關法案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可囚3年

發佈日期: 2018-08-1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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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通過《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其中若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構成侮辱國家罪,最高可判監三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後,澳門立法會通過修訂相關法案。禁止國歌或當中的歌詞、曲譜,用於商業廣告、私人喪事、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否則最高可判罰五萬澳門元。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期間若作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會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最高可罰一萬澳門元。這罰則與展示或使用破損的國旗及國徽相同。

至於如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構成侮辱國家罪,最高可判三年監禁。

法案亦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學校需組織學生學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等。

澳門立法會議員麥瑞權稱;「其他國家的公民對奏國歌時的嚴肅性,遠比我們澳門人高。澳門回歸,來年就20周年了,但澳門人的心回歸了沒有?」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在飯店內,正開着電視,一奏國歌是否整個飯店的所有人,都要站起來、肅立,等你奏完國歌後,才准繼續食飯,不准說話?如果不是,罰兩千至一萬(澳門元),如何執行?」

當局表示,為了盡快將《國歌法》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澳門實施,法案將會在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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