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文憑試覆核成績機制

發佈日期: 2018-08-1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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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中學文憑試狀元由9人增至11人,原因是有兩名考生透過考評局的覆核成績機制,分別在通識科和化學科的成績,由5*提升至5**。

考評局在2012年開始舉辦中學文憑試,取代中學會考及高級程度會考,繼續保留覆核成績機制。考生要在放榜後五天內提出覆核申請,可以申請積分覆核或重閱答卷,最多四個科目。

第一屆中學文憑試,在七萬多名考生中,有二萬多人申請覆核成績,佔總數百分之34。而今年就有一萬五千多人申請覆核成績,佔總考生人數約兩成六。

考評局指,如果經覆核後的分數比原來低,通常不會將成績降級,而經覆核後成績獲提升的考生,可以在指定時間聯絡大學聯合招生處,要求院校按照覆核後的成績,重新考慮其入學申請。

如果考生對覆核結果仍然不滿,可以向一個六人上訴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是由考評局委員會委任,由一位法律界人士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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