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跨性別者不滿遭男警搜身提覆核 兩項理據勝訴

發佈日期: 2018-08-03 18:0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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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賓籍跨性別人士,不滿在香港服刑時,執法機構的處理手法,漠視人權,提出司法覆核,部分理據獲高院接納。懲教署指尊重法庭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菲律賓籍的申請人,出生時是男性,在2014年,申請人當時19歲,在香港涉嫌販毒被捕,由警方羈押再交由懲教署看管。同年七月,他承認販毒、藏有吸毒工具及違反逗留條件三項控罪,被判監1年8個月,已經服刑完畢。

申請人不滿香港警方及懲教署職員,只憑他護照的性別,安排他到男性囚室,裸體讓男執法人員搜身檢查,又延遲接受荷爾蒙療程六星期等,前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人權法》等。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裁定,申請人不滿被男職員搜身和延遲接受荷爾蒙療程,兩項理據勝訴。

判詞指,按《警察通例》要由與跨性別人士同一生理性別的警員搜身,但只是一般原則,警員可有酌情權按實際情況,決定如何恰當和合法搜身,同時維護被拘留人士的人權,包括尊嚴和私隱。

法官建議警隊和懲教署訂下準則,包括讓前線執法人員納入考慮客觀因素,尊重當事人所選擇的性別。

判詞又提到,申請人在被捕一刻,已要求接受荷爾蒙療程,懲教人員延誤轉介申請人,與精神科醫生會面,做法是完全不合情理。

法官區慶祥指,由於只有部分理據獲接納,而法庭花了長時間處理有關申請,申請人只獲三分一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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