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政總署指逸園安置格力犬方案可行 列指定條件

發佈日期: 2018-07-2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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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逸園賽狗公司和愛護動物組織合作,提出安置五百多隻格力犬的新安排,要求政府給予六十日時間預備。澳門民政總署初步認為方案可行。

逸園的專營權上星期五屆滿後,連狗帶場留下給政府,澳門民政總署要求逸園下星期二前領回狗隻,否則視作棄養。

逸園和澳門愛護動物協會達成共識,租用氹仔北安前地一幢獨立建築物和相連一幅戶外區域,興建「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安置五百幾隻格力犬。

逸園執行董事梁安琪表示:「過去已經是過去,真正要為五百三十多隻格力犬的將來,我們會一直養格力犬終老。」

澳門愛護動物協會負責日常照顧格力犬和安排領養,香港人如果申請領養獲批要在澳門逗留90天,也可留在中心,每月收費一千五百澳門元。

澳門愛護動物協會主席馬浩賓表示:「讓義工和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可以先照顧牠們,不用香港朋友擔心,不怕因為時間和檢疫的關係變到很擔心。」

馬浩賓又稱,新的中心會開放給有意領養格力犬的人士親身接觸犬隻,而由於內地尚沒有動物保護法,故暫時不同意格力犬被領養至內地。

領養中心要至少60天進行工程,逸園希望當局將七天領回期延長多六十天,若政府同意,逸園會承擔全部費用。

澳門民政總署表示,研究過逸園的新方案後,初步認為可行,但逸園須符合指定條件,才會獲准延長領回期,包括在延長六十天領回期間內,逸園須在民署的監督下,委託澳門動物保護團體協助照顧格力犬,所有開支及費用由逸園負責,遷置格力犬場所的設施及設備,須符合法例要求。確保狗隻住宿安全、清潔及有充足活動空間等,而所有被領養的格力犬須先絕育。民政總署要求逸園須於下星期一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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